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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各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新阶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落实省、市、区安委会和省厅、市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局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上旬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聚焦行业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竭力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一、道路运输方面1 .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长期未上岗的“两客一危”驾
2、驶员进行再培训;是否全面检查各类营运车辆特别是长期停运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否对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和安全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测;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超限运输、非法夹带危险货物等源头违法违规行为。2 .“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在运营出发前是否按规定进行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是否对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监控设备在线运行;是否存在应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装未装”“装而不用”“用而不管”等行为;是否加强运输线路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是否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3 .客运站经营者是否对安检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是否落实“三不进
3、站、六不出站”等安全制度;旅游包车企业是否落实车辆例检、行包安检和旅客实名制查验等制度。二、港口运营方面4 .港口经营单位是否对相关作业人员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是否存在相关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情形;是否对压力管道、大型装卸机械等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是否未按要求开展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装货人“五必查”制度。三、基础设施运营方面5 .公路养护单位是否明确普通国省干线重点路段及责任人;是否及时整改下穿上跨、沿河临水、行道树易倒伏等重点路段的隐患;是否开展桥下空间
4、整治,及时清除桥下堆积易燃物;否明确三类及三类以下桥梁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人,确保公路桥涵构造物状况良好、安全运营。6 .机械维修单位是否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检查维护,对标志标线不规范、不清晰、有缺失的及时进行更新和增补;是否加强对护栏设置、机非隔离防护设施设置情况检查,及时更新维修损坏安防设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四、交通工程建设方面7 .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部署复工前安全检查;项目部是否组织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复工教育;项目经理是否做到24小时在岗并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是否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要负
5、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8 .交通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对高塔施工、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梁板架设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危险作业场所、交叉道口、设施设备等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全面摸清、实时掌握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扎实做好本行业领域企业突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要结合实际,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远程监控、线上监测和现场抽查检查、“四不两直”相结合
6、等方式开展安全检查,精准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果断依法严处;对典型执法案例和有影响的事故,加大警示曝光力度;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帮扶指导,可组织专家上门服务,指导企业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领域交通运输企业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的跟踪检查和动态管控,并于每月19日前向局安委办报送本领域排查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和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联系人:余佳豪由*附件: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市*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月*日附件: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汇总表领域道路运输港口营运企业类型道路客运企.业(含旅游包车)底数(家)检查数(家)覆盖率(%)隐患问题(条)立案(件)处罚(万元)停产整顿(家)已发现已整改整改率(%)合计依据安全生产法合计依据安全生产法危货运输企业客运站港口经营单位基础设施营运公路养护单位机械维修单位交通工程建在建项目设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