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117Z 0142023农村自建房出租消防管理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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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松江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DB31117/Z0142023农村自建房出租消防管理要求Requirementsforfireprotectionofrura1se1f-bui1trenta1houses2023-1-2023-12-2发布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目次前言I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1.1 1相关方21.2 最小出租单位21.3 3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和居住人数限制21.4 建筑合用要求21.5 房屋装修要求31.6 疏散救援通道设置要求31.7 电气线路的选型与敷设要求31.8 用电设备的使用要求31.9 用气、用

2、油要求41.10 10可燃物控制41.11 11禁止出租的情形45消防安全管理责任51.12 1属地责任55.2 部门责任55.3 出租人(含产权人)责任55.4 互联网交易平台及中介服务机构责任55.5 承租人责任66农村区域性消防风险评估和化解61.13 1风险识别66.2 脆弱性识别66.3 火灾防控能力自我调查66.4 风险预警评估66.5 区域性火灾风险化解67消防安全制度及运行67.1 农村自建房出租登记备案制度67.2 消防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77.3 消防巡查检查77.4 消防宣传78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及微型消防站建设78.1 公共消防设施装备78.2 微型消防站建设8附录A(资

3、料性)松江区农村自建房出租消防安全自排查登记表9附录B(资料性)松江区农村自建房出租消防安全意见告知书10附录C(资料性)松江区农村自建房出租业主消防安全承诺书11附录D(资料性)松江区农村自建房出租租户消防安全承诺书12附录E(规范性)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3参考文献15本文件按照GB/T11-202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松江区消防救援支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淼、赵相忠。本文件为推荐性,有关对本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4、,向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为建设全球卓越城市的现代化新郊区、新农村,对标更高标准、更好水平推进松江区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松江区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调研成果,推进农村自建房出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农村防火规范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执法实际,制定本文件。农村自建房出租消防管理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松江区农村自建房出租消防管理的总体要求,及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风险评估和化解、安全制度及运行、设施装备及救援力量建设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松江区农村自建房出租消防管理及其相关消防监督工作,农村自建房

5、作民宿对外出租使用的,参照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1152-2011室外消火栓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GBGBGBGBGBGBGBXFXFXFXFXFXFXFXFXFXFXF6246-2011消防水带8181-2005消防水枪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1976.

6、6-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6部分:逃生绳21976.7-2012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第7部分: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26783-2011消防救生照明线30734-201450039-20106-20047-200410-201444-2015124-2013138-2010494-2004630-2006703-2007消防员照明灯具农村防火规范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消防手套868-20101205-2014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头盔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斧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消防腰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分水器和集水器灭火毯XF/T1428-2017消防用荧光棒建村20175

7、0号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3术语和定义GB/T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自建房se1f-buiIthouses是指经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拿到了建设许可证,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电动自行车e1ectricbieyeIe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力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来源:GB17761-2018,3.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thep1acecombinedwithhabitation,production,storageandbusiness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

8、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来源:XF703-2007,3.14总体要求1. 1相关方本文件所称农村自建房出租,是指农村自建房出租服务提供者,将房屋交付住宿人员居住使用,主要按日或小时计算收取费用的活动(属于旅馆业服务活动的除外),其相关方包括:一农村自建房出租服务提供者,包括取得房屋产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业主),以及获得业主同意房屋用于出租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一一住宿人员,包括预定以及居住使用出租房屋的人员。4. 2最小出租单位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原始设

9、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5. 3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和居住人数限制房屋出租服务提供者在单幢建筑内客房数量达到15间(含)以上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4.4 建筑合用要求农村自建房不得采用易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用于出租,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同处于一栋建筑内的,除应符合XF703-2007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消防安全规定:a)自建房内

10、不应设置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经营性场所和厂房和仓库。b)合用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O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c)当住宿部分的楼梯确需与经营场所之内有开口时,应加设防火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d)合用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应确保人员在火灾时易于从内部打开。疏散楼梯设置应通至屋顶平台;e)合用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宜配备消防软管卷盘、独立式报警器、逃生绳、消防软梯、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4.5 房屋装修要求4.5.1 场所内部吊顶、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

11、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在墙面和房顶上大量悬挂粘贴可燃易燃装饰物。4.5.2 场所夹层的承重构件、楼板和楼梯必须为不燃材料。4.5.3在经营楼层搭建夹层时,必须在夹层外墙上设置可供人员疏散逃生的应急疏散窗口。4.5.4 不应在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使用可燃材料装修。4.5.5 设置适用的消防设施器材。出租方应当在每层公共区域设置必要的干粉灭火器、简易逃生面具、口哨、安全绳等消防器材,每一承租户应配备不少于1具的标准灭火器(每具灭火器的规格为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4.6疏散救援通道设置要求4.6.1疏散楼梯应直通房面,不能直通房面的,应当增加竖向梯等辅助疏散设施;三层及三层以上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出

12、租房,楼梯间要采用不燃烧板材、铁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且首层楼梯间直通室外。4.6.2通往室外和房面的安全出口不得锁闭,通往室外的户门采用电子锁时,要确保断电后仍能从内外开启。4.6.3公共走道、疏散楼梯间内,不应堆放可燃易燃物。4. 6.4灭火救援面应保持通畅,出租房外窗不得设置防盗笼、栅栏、广告牌等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面的障碍物。4.7 电气线路的选型与敷设要求4. 7.1导线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5. 7.2室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并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6. 7.3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13、。7. 7.4入户总闸、电表箱应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不应违规违法拆除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8. 7.5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牢固可靠。9. 7.6不应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应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10. 7.7不应采用铜线与铝线混接线路。11. 7.8不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超负荷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4.8 用电设备的使用要求4.8.1用电设备不应过载使用。4.8.2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4.8.3不应使用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源开关、断路器等。4.8.4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熨斗、电热毯等电热设备使用期间应有人看护,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4.8

14、.5停电后应拔掉电源插头,关断通电设备。4.8.6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应符合下列要求:a)电动自行车不应违规停放于室内或在室内充电;b)农村自建房出租的,应设置能够满足租住人员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悬挂式干粉灭火器等必备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应配置安全可靠的充电装置;c)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得少于6米;集中停放点设置在建筑内或贴邻建筑设置的,应当采用实体隔墙、混凝土楼板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并设置悬挂式干粉灭火器等设施器材。4.9用气、用油要求4.9.1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不应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4.9.2地下室不得储存和使用液化气钢瓶。4.9

15、.3住宿与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的厨房应采取防火分隔。4. 9.4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燃气的房间应通风良好。4.10 可燃物控制4.10.1 及时清理户内可燃杂物,出租房内除生活用品、用具外,不得堆放其他可燃废品、杂物(塑料制品、旧报纸书籍、旧家具等)增加火灾荷载。出租房内不应超标准存放汽油、柴油、酒精、香蕉水等可燃易燃物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4.10.2 出租房内使用柴火、炭火、液化石油气等燃料明火做饭的厨房要使用实体墙、混凝土楼板、门与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厨房以外任何区域不得使用明火;不应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入户总闸、电表箱必须加装用电保护装置,不应违规违法拆除或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等。4.11 禁止出租的情形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的标准和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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