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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军人易地安置到配偶集体户口的有关问题解读一、易地安置?易地安置,简单的说就是退役士兵在退役时选择安置或落户到除入伍地以外的地方。(一)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二)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
2、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1、因战致残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是烈士子女的;4、父母双亡的。二、是否可以易地安置到配偶的集体户口上?(一)是否可以易地落户到配偶的集体户口上,关键点是:配偶(集体户口)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以及能否开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士官易地安置到配偶的户口上,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像集体户口的话,一般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也开具不了这份证明,不可以易地安置到配偶所在地市!(二)关于易地安置的政策要求,均要求易地安置对象出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如广东省关于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3、在配偶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属集体户的,审验集体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工作单位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三)如果转业士官易地安置到配偶集体户口上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这里的合法稳定住所大体包括:自有产权房产和非自有产权房产。1、自有产权房产指的是自有产权房产(含安置房、二手房、现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2、非自有产权房产包括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连续租住两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四)提示各地可能对合法稳定住所和是否可以异地安置到集体户口上的定义和政策规定有所不同,所以具体标准以当地当年政策为准(以提前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为准)。三、配偶户口落户的年限要求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话,易地安置的战友还要提前了解:预安置地政府对于易地安置到配偶户口上,对于配偶户口落户的年限要求。如合肥市,对要求到该市易地安置的转业士官,必须符合结婚满2年,且配偶属本市常住户口(挂户和驻地结婚除外;因自购房户口迁入本市时间不少于5年)或工作调动等原因迁入我市,可接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