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智能设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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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银行厅堂智能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分行:为加强厅堂智能设备管理,提高智能设备运行效率,总行对G银行电子银行智能设备管理规定(冀银电银20199号)进行了修订,已经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擀艮行办公室2023年10月15日#银行厅堂智能设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厅堂智能设备管理,提高智能设备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厅堂智能设备(下文简称“智能设备”或“设备”)是指为客户提供自助/辅助业务办理、产品展示销售、体验交流互动等多种服务的智能化自助终端和服务设备的统称。本规定所指设备仅为非现金类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智慧柜员机(

2、STM).回单机、电子银行体验机、即时制卡机、移动设备等。本规定所指移动设备是指通过软硬件安全保障措施,利用WIF1与4G/5G、蓝牙等无线通讯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自助/辅助现场业务办理的专用便携式设备。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所有使用智能设备的机构和人员。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总行相关管理部门职责(一)总行运营管理部牵头负责全行智能设备的管理工作,职责为:1负责组织拟订或修订智能设备的管理规定;2 ,负责根据业务需求确定配备智能设备的种类;3 .负责组织智能设备的选型、确定硬件参数标准;4 .负责智能设备资源的全行统筹调配;5 .负责智能设备功能的统一管理以及相关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6 .负责分

3、支行智能设备运营相关业务的指导和培训;7 .负责牵头组织完成智能设备相关的其他工作。(二)总行业务部门职责为:1负责参与确定智能设备的业务范围,根据相关业务提出设备种类、配备的使用需求;8 .负责本部门业务在智能设备上实现时的业务需求和测试、上线;9 .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的智能设备业务操作规程,并做好对分支行的指导和培训。(S)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为:负责智能设备及相关系统的技术维护和管理,及时解决系统运行问题。(四)总行安全保卫部职责为:负责督促、抽查各分行对智能设备巡检的落实情况。第五条分行部门职责(一)运营管理部为智能设备分行级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分行智能设备的管理工作,职责为:1 .落实执

4、行总行智能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指导;2 .在配备标准范围内,制定辖内智能设备的具体配备方案和采购计划;3 .负责对辖内各支行智能设备的业务处理、日常维护等工作进行督导,对智能设备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 .负责统一管理和调配各支行智能设备。(二)各业务部门职责1 .配合分行运营管理部参与辖内智能设备业务检查;2 .负责开展辖内智能设备本条线业务的指导和培训;3 .负责管理本部门领用的机动移动设备,包括资产管理及日常保管、使用。4 .分行个人银行部除以上职责外,还负责组织开展智能设备场地建设工作。(三)分行信息科技部门负责辖内智能设备在设立、更换、搬迁、撤销过程中的网络布

5、设等相关工作。(四)综合办公室(或安全保卫部)职责1 .负责辖内智能设备的安全巡检、消防、监控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 .依据分行网点发展规划、采购计划及本行V1标准进行设备布设必要的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第六条支行职责(一)负责智能设备的验收、故障处理和报修、耗材更换,记录机具的运行、维修、维护等情况;(二)负责设备钥匙的合规使用和保管等相关工作;(三)负责智能设备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和交回、补充、吞卡处理、错账调整等日常工作;(四)负责设备及其防护板、设备放置桌面以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和维护工作;(五)严格按照智能网点的业务流程办理业务,确保操作合规、严控各类操作风险。第三章机具管理第七条智能设备的分

6、类根据功能和使用场景的不同,智能设备分为二类:(一)固定设备类,在厅堂位置固定,供客户在厅堂完成业务的办理,如智慧柜员机(STM)、回单机、即时制卡机、电子银行体验机等。(二)移动设备类,位置不固定,支持厅堂和外拓营销使用,自助/辅助客户现场完成业务的办理,如平板背夹等。第八条智能设备采购各分行根据业务情况,合理安排采购计划,按规定流程进行采购。第九条智能设备的到货安装和参数配置(一)到货验收设备采购机构联系厂商人员确定设备到货时间,到货时需厂商与物流、设备采购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设备到货签收,厂商确认设备没有问题后在物流验收单签字确认。(二)安装调试固定类设备需要采购机构联系个人银行部沟通装修事

7、宜,联系分行运营管理部、信息科技部门和厂商进行设备网络布线、系统及附属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标识张贴等。(三)参数配置1 .固定设备设备采购机构在设备(除电子银行体验机)到位后联系分行运营管理部进行设备注册,提供设备管理人姓名、联系电话、设备MAC地址和IP地址等信息。分行运营管理部主管人员登陆多渠道服务管理平台进行设备信息添加和密管注册,注册完成后通知使用机构启用设备。2 .移动设备移动设备需要在移动设备管理平台和多渠道服务管理平台分别进行设置。分行运营管理部主管人员在移动设备管理平台完成设备登记。登记信息包括设备归属机构、用户名(设备管理人员,由使用机构报备)、资产编号、设备标识码等。根据设备

8、使用类型(自助/授权)在多渠道服务管理平台进行设备信息添加及密管注册。其中IP地址为虚拟IP地址,MAC地址为设备标识码。设备使用机构通过S1M卡、WIF1等方式接入公网,打开管理平台,录入设备管理人员账号及密码完成设备激活。金融顾问登陆管理平台,在应用商店下载“自助柜员机”、“金融顾问”和“河行商户管理”等应用。外拓和授权设备使用“金融顾问”应用,厅堂自助设备、理财双录设备使用“自助柜员机”应用。第十条智能设备启用固定类智能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采购机构申请启动验收流程,分行运营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或安全保卫部)、信息科技部门及采购机构联合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银行智能设备运行申报审

9、批表(详见附件1),由相关部门签字后,设备采购机构启用设备。移动设备完成参数配置后即可启用设备。第十一条智能设备停用设备因故超过24小时不能使用或设备所属机构需要装修或搬迁时,可暂时停用智能设备,并向分行运营管理部报送停机申请(详见附件2),分行运营管理部主管人员在多渠道服务管理平台进行设备停用。第十二条智能设备调拨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分行间设备的调拨,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辖内设备的调拨。调拨时须按我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启用时视同新机进行验收。第十三条智能设备报废智能设备报废时按我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第十四条智能设备建账智能设备设立、变更、报废等需同步更新设备台账,智能设备设立时应及时

10、在财务共享系统建立资产卡片账,确保账实相符。第十五条移动设备的借用/领用支行因业务需要,向其他支行借用移动设备或向分行部门领用机动移动设备,需做好交接登记工作,填写移动设备借用/领用表(具体见附件3),并妥善使用保管,使用后应及时归还。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六条固定设备管理(一)钥匙管理1 .固定设备的重要空白凭证箱钥匙和机柜钥匙必须双人分管,相互制约,严禁一人统管。2 .钥匙不得随身携带,用后须放入抽屉或保险柜中上锁妥善保管。3 .设备的钥匙副本双人签章密封后,交机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放入保险柜内分别保管,启用时应按规定进行登记。严禁未经批准自行增配备用钥匙。4 .如确认设备钥匙遗失的,事故机构

11、应立即报分行运营管理部,经批准后启用备用钥匙并进行清机,确保凭证账实相符,分行运营管理部在系统中进行停机操作。待事故机构查明原因,联系设备厂商更换锁具并报分行运营管理部同意后再行开机。5 .保管钥匙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必须按照我行规定进行平行交接,保管过设备机柜钥匙的人员不得接管同一台设备的卡箱钥匙。(二)凭证管理1 .设备涉及到重要空白凭证箱的开闭、清机、补充、账实核对、检查等工作必须在监控覆盖区域内进行并且贯彻双人管理原则,双人在场、双人操作,做到账实相符。2 .设备补充凭证时,须按类型分别管理,双人核对加入凭证的数量、编号与核心系统凭证调拨交易信息一致。装箱完毕后检查卡箱是否锁好。严

12、禁将不同类型的卡凭证混装或在凭证箱中装入非本行凭证,不得夹带异物。3 .设备每两周至少清机一次。清机核对时设备中实物凭证数量、编号必须与设备系统记录信息、核心系统虚拟柜员尾箱记录信息一致,核对一致后设备内凭证全部上收至机构尾箱内。4 .设备的卡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应纳入所辖机构凭证检查的范围内,按本行重要空白凭证相关规定要求的频率进行查库。5 .每日营业初始及营业终了前各网点凭证管理员应通过核心系统核对凭证余额,根据业务量合理制定凭证补充计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6 .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卡进入吞卡箱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因设备故障、网络超时或客户操作失误,造成客户银行卡被机具吞卡,进入吞卡箱。二是

13、客户办理开卡业务,卡片未发放成功进入吞卡箱。开卡成功的,卡片已归属客户,开卡未成功的,卡片仍为尾箱重空凭证;三是客户办理销卡业务,已销户的卡正常进入吞卡箱。各网点应认真核对吞卡箱中的凭证,确定凭证状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属于客户银行卡的,按照我行现金类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中吞卡处理规定办理;属于我行重空凭证的,可将凭证重新加入凭证箱后仍按重要空白凭证处理。第十七条移动设备管理(一)基本规定1 .设备所属机构营业室主任负责统筹移动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移动设备日间使用人的安排、夜间存放、充电等工作,对移动设备的管理负直接责任。2 .移动设备的登录方式为人脸识别、密码等方式。3 .移动设备为共享

14、应用设备,同一移动设备在指定时间段内仅可供一名用户使用,但在不同时间段内可供多名用户使用。营业室主任应统筹把控厅堂服务与外拓营销需求,合理分配设备资源。(二)外拓服务规定1 .外拓服务需经网点个人业务主管行长审批,明确外拓地点、外拓客户、外拓人员、重要物品携带等情况。对于无明确目标客户,无固定服务地点的零星客户,不得提供外拓服务。2 .在营销现场办理移动外拓业务时,工作场地的选取要考虑安全性、保密性及我行形象,要兼顾客户的隐私和银行保密原则,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或接近操作人员工作区域。3 .办理移动外拓业务必须坚持“双人操作”原则,即由我行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办理,一人负责操作,一人负责审核监督

15、。4 .做好交接登记工作(详见附件4),包括设备编号、重要空白凭证的号码、离行返行时间、交接人员等信息,营业室主任负责监交。办理外拓业务人员须使用本人凭证尾箱中的重要空白凭证,严格执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求,根据预计需求量携带重要空白凭证,将凭证放入专用凭证箱(包)内上锁,妥善保管,离行前、当日业务结束返回前及返行后必须进行凭证核对。第五章安全及运维管理第十八条固定类设备(一)设备应放置在营业场所监控摄像头范围内,视频图像能实时监控、记录人员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监控时间应与北京时间同步。未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不完整的不得上线运行。严禁故意规避、破坏监控设备或监控录像资料。视频监控应按本行视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二)设备重要空白凭证箱的清机、补充工作应双人操作,在营业前或营业终了进行。(S)设备必须安装行内指定的安全防护软件,并确保软件正常运行和及时更新。(四)厅堂巡检人员或保安人员要每天不少于2次对智能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巡查内容主要为:设备外观、机柜是否完好、清洁,密码键盘罩是否完好牢固;有无异物堵塞插卡口,有无非法安装读卡器、摄像头以及有无张贴虚假广告或其他可疑情况。第十九条移动设备(一)移动设备必须统一安装移动设备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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