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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加强对我校教师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的统一管理,特作出以下规定。一、实践性教学工作量(一)实践性教学工作量包括:指导学生校内外实训(实验)、实习,批改实训(实验)、实习报告,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项目)、论文,对学生实训(实验)、实习活动的考核、评定等工作的工作量。(二)教师实践性教学工作量以经核实的实际教学工作量为准。二、实践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校内实训(实验)1 .实训(实验)课实训(实验)课包括备课、实训(实验)准备、讲课、指导实训(实验)或上机、批改实训(实验)报告、评定实训(实验)成绩,以及与实训(实验)课程直接相关的工作,原则上实训(实验)课按
2、一个行政班进行授课。(1)行政班整班教学的实训(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系数为1.0。(2)凡需分组的实训(实验)课,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在原有课时基础上,须分组增加课时完成实训的,一个行政班原则上只分二个组。分组后,超过20人(含),实训(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为10;10(含)79人,实训(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为0.8;10人以下,实训(实验)教学工作量系数为0.6。2 .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内生产性实训是指校企双方利用各自的优势联合在校内组织学生开展生产活动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教师指导学生在校内开展生产性实训每人每天计3.6课时(原则上一名教师指导15-20名学生)。(二)校外实习(实训)校外
3、实习(实训)包括联系实习(实训)、制定实习(实训)计划、现场指导和批阅实习报告、成绩评定、实习(实训)总结等环节。校外实习(实训)须由任课教师填写申报表。1 .在校外的参观、认知性的实习、市场调查以及社会调查:带队教师一天按每人每天计3.2课时(原则上15-20名学生派一名带队教师)。2 .野外实习、户外写生、采风:带队教师按每人每天计3.2课时(原则上15-20名学生派一名带队教师)。3 .顶岗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1)校外集中实习是指学生集中(10人以上,含10人)在校外同一地点实习,原则上一名教师指导15-20名学生。指导教师与学生同住实习地点者,每人每个工作日按4课时计算
4、;指导教师无需住实习地点,但每天能按时到达实习地点,指导学生实习不少于2小时的,每人每个工作日按3课时计算;指导教师不能每天到达实习地点对学生进行指导的,其实习指导工作量按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2)校外分散实习是指学生分散在校外不同地方实习,指导教师非全程现场跟进指导的实习;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学生1520人;校内任课教师在承担校内任课外,每指导4名实习学生其工作量每周计1个课时。学生顶岗实习要求指导教师必须定期检查指导学生实习情况,并填写检查指导记录。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量的计算,以系主任根据教师检查指导记录的核定为准。(三)毕业设计(项目)、论文指导毕业设计(项目)、论文包括
5、准备资料、选题、指导、评阅、成绩评定等环节,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不超过15人,指导学生人数不能重复计算。1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为:2学时X指导人数2 .指导毕业设计(项目)工作量为:3学时X指导人数3 .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答辩:每位教师每天100元(不另计算加班费)。每个答辩小组由各学院按专业指定三至五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组成。每个答辩小组每天答辩的学生人数不少于20人。三、其他说明(一)上述校内实训(实验)分组、校外集中实习(实训)须经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及学校教学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计算课时。(二)凡开展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实践教学活动,由有关部门与教务处商定,报学校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计算相应工作量。(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