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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原高速参股中原农业保险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6月目 录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11.2项目单位11.3投资金额11.4投资时间11.5项目筹建过程介绍及我方需配合的工作1第二部分 项目背景32.1主发起人概况32.2组建原则、公司定位、经营范围和运行模式42.3设立公司架构设置方案52.4公司发展战略72.5政策监管要求及对运营的影响72.5.1 农业保险的政策监管72.5.2 监管对农业保险公司影响分析8第三部分 河南农业保险现状103.1河南农业保险发展历程113.2河南农业保险的具体内容123.3河南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123.4河南农业保险存在的
2、问题14第四部分 已经运营的农业保险公司情况简介164.1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4.1.1上海安信股东构成164.2吉林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4.2.1吉林安华股东构成184.3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194.4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4.4.1安徽国元股东构成204.5总结21第五部分 政策、市场分析235.1政策分析235.1.1国家有关农业保险政策分析235.1.2河南省有关农业保险政策分析245.2市场空间分析265.2.1河南农业保险市场空间分析265.2.2河南财险市场空间分析275.2.3河南农村保险市场分析285.2.4利润潜量预测28第六部分 业务规
3、划及盈利预测306.1业务规划306.1.1农业保险306.1.2涉农及商业保险306.2盈利预测316.2.1收入预测316.2.2支出预测316.2.3利润预测326.2.4利润情况说明34第七部分 中原高速参股中原农业保险筹建的可行性分析357.1农业保险符合中央战略部署和河南发展,发展前景广阔357.2农业保险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要求357.3河南省农业大省的地位需要专业的农业保险公司367.4河南省各级政府大力支持,农业保险公司的筹建和成功运营有很大希望367.5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有利于农业保险的长期发展377.6发展农业保险可以稳定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
4、力377.7发展农业保险有利于促进健全河南省地方金融体系377.8有助于构建更加稳定和长期发展的公司多元化架构387.9参股农业保险有助于提高中原高速的社会形象、地位和影响力38第八部分 风险揭示及应对措施398.1 中原农业保险公司筹建的风险及应对措施398.2 保险业务运营的风险及应对措施398.3 农业保险灾害风险及应对措施40第九部分 结论及建议419.1结论419.2建议41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中原高速参股中原农业保险公司筹建项目1.2 项目单位河南中原高速公路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高速”)1.3 投资金额初定投资金额为10000-20000万元人民币(500
5、0万元以上有一个董事席位)1.4 投资时间待定1.5 项目筹建过程介绍及我方需配合的工作1.5.1 根据中原农业保险公司筹建工作组提供的资料:目前已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出资人,出资金额9.4亿元,详见下表(截止20XX年5月底):表1 中原农业保险股东拟出资表 单位:万元序号出资主体拟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1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20,000现金2其他国企10,000现金3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现金4周口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5,000现金5安阳开发集团有限公司5,000现金6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现金7南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000现金8三门峡市农发投资有限公司3,0
6、00现金9商丘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3,000现金10许昌市投资总公司3,000现金11驻马店市投资有限公司3,000现金12信阳市农业财务开发有限公司3,000现金13新乡强农投资有限公司3,000现金14郑州市城区路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3,000现金15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3,000现金16济源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3,000现金17平顶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公司3,000现金18濮阳市农业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3,000现金19开封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00现金20漯河市经济发展投资总公司3,000现金1.5.2 我方下阶段需要配合的主要工作有:1、出资意向确定后签订出资协议书,明确相关出资义务;
7、2、配合主发起人完成中原农业保险的工商名称登记预核准工作;3、提供出资人基本情况说明、财务会计报告、纳税证明、征信证明等材料;4、中原农业保险获准筹建后,履行出资义务,配合完成中原农业保险筹建工作,保证顺利开业。第二部分 项目背景政策性农业保险,即由国家给予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对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特定事故、自然灾害或者动物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补偿的保险活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省委省政府要求省财政厅牵头加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推动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险服务和保障。省财政厅明确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开”)作为主发起人,联合省
8、内外其他有资格的企业法人,共同发起设立“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原农业保险”)。20XX年8月26日,李克副省长也对此事做出了重要批示。20XX年6月11日,河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中原农业农险筹建方案的汇报。2.1 主发起人概况中原农险主发起人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简称“河南农开”)于1992年元月成立,系河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属国有投资机构,由河南省财政厅管理并全额持有资本金,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该公司注册资本10.5亿元,20XX年公司总资产82亿元,利润总额11000万元,参、控股企业50余家。河南农开的职责是贯彻落
9、实国家产业政策和政府农业发展规划,发挥政府投资的宏观调控和示范、引导、带动作用,推进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河南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经过近20年的开拓创新,河南农开倾力打造金融资本与农业产业资本相互结合、合力联动的省级农业投融资平台。2.2 组建原则、公司定位、经营范围和运行模式2.2.1组建原则(一)面向基层,服务三农。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保护农民经济利益,为农村经济平稳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服务。(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主体作用,广泛吸收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大型企业参与,做大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规模
10、,以满足其为农业生产提供保障服务的需要。(三)依托财政,完善体系。充分利用健全的财政惠农网络体系,发挥基层财政机构作用,建立系统、独立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运作机制,通过“一卡通”方式,实现保险理赔资金的及时支付,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2.2.2公司定位实行一级法人制度,立足河南,服务“三农”,是一个区域性、综合性的农业保险公司。2.2.3经营范围贯彻落实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政策,推动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维护粮食安全;开展商业保险尤其是涉农商业保险,推动河南完善地方保险体系;进行多元投资,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在保险业务中,以服务“三农”为主,农业保险占保险业务量的60%以上,同时办理商业保险业
11、务。(一)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包括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和涉农商业保险,主要开展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农民工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森林火灾保险等;(二)开展其他商业保险业务。主要开展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险种等;(三)开展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主要为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供再保险服务。2.2.4运行模式中原农业保险公司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模式,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别经营、单独核算管理办法。(一)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业务。由政府引导推动,公司开发经营,封闭
12、运作,所得收益除提取适当的管理费用外,其余全部留作农业灾损赔付;灾损赔付以封闭运作所得收益为限,不兜底。(二)商业保险业务。由公司自主开发经营,自负盈亏,并努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3 设立公司架构设置方案公司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10亿元人民币以上(最终以实际募资额为准)。公司以共同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募集采用定向认购方式。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每家股东的股份比例不超过20%。对个别股东由于特殊原因超过20%的,必须报经中国保监会的批准。省财政代表政府出资2亿元,河南农开出资1亿元,其他股份通过以下途径募集:省管企业5000万-2亿/家;省辖市投资公司
13、3000万-2亿/家;其它企业5000万-2亿/家。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人入股保险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1)财务状况良好稳定,且有盈利;(2)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3)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投资人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5)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持有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2)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受中国保监会
14、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机构依据公司法规定分别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公司总部设在郑州,总部人数控制在80人左右。公司将在省内主要业务区域(市)设立中心分公司,在其他有关市、县设立分公司,在乡镇设立业务代办点,在村设立代办员。农业保险业务和商业性保险业务实行分账经营、单独核算。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由政府主导、推动,所得收益除提取适当的管理费用外,大部留作农业灾损赔付;商业性保险业务由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4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的:服务“三农”,保障民生。经营原则:公益为本,兼顾效益,稳健经营。业务发展战略:(1)以农业保险为根本,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广大农村为市场,不断扩大险种,增强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紧随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逐步向覆盖“三农”、全方位服务的农村保险集团发展。(2)预计用3年时间完成对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的覆盖;预计在5年内,实现行政村代办员的全面普及,并延伸到大多数自然村,实现对全省范围的覆盖;预计在10年内,实现组织体系完善成熟,并在机构设置上发展创新。2.5 政策监管要求及对运营的影响 2.5.1 农业保险的政策监管参照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