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浩海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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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耿马浩海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单位:耿马浩海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耿马浩海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代码2018-530926-41-03-041295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耿马镇芒蚌村芒蚌组地理坐标(99度25分7.05秒,23度31分51.3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1水泥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建设性质E1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2、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1620环保投资(万元)61.6环保投资占比(%)3.8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因是:项目已建设年生用地(用海)面积(m2)3500.17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一条,部分配套设施暂未建设,本项目现处于设备调试阶段,未投产运营。2023年4月22日接到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耿环责改字12023112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再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及项目验收之前不得擅自生产,.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

3、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类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耿马镇芒蚌村芒蚌组,耿马浩海建材有限公司共有用地面积7000.34m2,本项目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用地面积3500.170?。项目用地范围已取得国家不动产权证书,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以及天然林、重要湿地等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表明,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边有耕地和居民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处理措施后可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项目区东侧

4、已有一座混凝土搅拌站,该搅拌站为建设单位所有,待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投入生产之前将对东侧已有搅拌站进行拆除,拆除后周边主要工业污染源为本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并且因东侧搅拌站的拆除,使污染源与东侧敏感点芒蚌村的距离增加,对芒蚌村的影响将减小。西侧敏感点白塔社区距本项目290m,距离较远且位于上风向,本项目的建设对白塔社区居民的影响小。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项目不涉及敏感环境保护区。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2、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耿马镇芒蚌村芒蚌组,本项目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用地面积3500.17m2o根据选址所在位置和用地条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区主要建构筑物及设施为1条3

5、0万m-3/a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栋管理用房和1座砂石料仓,配套道路、场地硬化等,办公生活区和实验室依托原有建筑。项目砂石料仓布置于项目区东南侧,紧贴东侧高墙,且砂石料仓进行了三面围挡加盖顶棚和洒水喷淋设施,可有效降低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物对下风向居民点的影响。进料斗位于砂石料仓与搅拌站主体之间,搅拌站主体位于厂区中部,物料的混合搅拌等工序在搅拌站主体内进行。项目厂区范围内不设置柴油储罐,运输车辆和备用发电机加油均在周边加油站进行。项目所建设施可满足生产需求,生产区内分区明确,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交通便捷,便于原料及产品运输。综上所述,项目总平面布置符合相关

6、规划以及技术规范要求,项目总平面布置是合理可行的。1、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需要限制、淘汰类目录产品;项目使用设备、生产工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需要限制、淘汰类目录设备、生产工艺,故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

7、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质量。a生态红线项目位于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耿马镇芒蚌村芒蚌组,根据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及对比耿马县用地现状图,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区实际占地范围未占用耿马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b、环境质量底线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域,空气质量好,尚有容量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种类较为单一,主要为颗粒物,经采取相关措施后,环境空气能满

8、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区最近地表水体主要为西侧15m的南木开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H类标准,为水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无外排废水,对南木开河无影响;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区内无大的噪声源存在,噪声贡献值较小,项目区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2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噪声产生量小,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周围声环境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c、资源利用上线用水由供水管网供给,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砂石料、水泥、减水剂等均

9、从合法供应方购买,项目所耗资源均在区域资源承载能力范围内,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d、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转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3、与临沧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任务责任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1与临沧市打嬴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任务责任清单符合性分析表序号责任清单内容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1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生产的

10、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需要限制、淘汰类目录产品;项目使用设备、生产工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需要限制、淘汰类目录设备、生产工艺,故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项目原料堆场为封闭结构,生产厂区修建喷淋设施,采用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水泥、粉煤灰等原料筒仓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确保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收集粉尘、废料、实验固废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内各机械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基础减振、

11、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23482008)。符合2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项目原料堆场为封闭结构,生产厂区修建喷淋设施,采用洒水降尘、设置围挡等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粉尘。运营期间定期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监测,并建立管理台账,包括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工艺过程、环境监测等,对无组织排放废气实施深度治理。符合3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

12、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收集粉尘、废料、实验固废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实施了能源消耗总量符合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强度双控行动。4、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共10条35款,其中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规定为一条(一)款。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2o表1-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

13、,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十小”企业,不属于取缔范围内的生产项目,不外排废水。符合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的相关要求。5、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拟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类别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结论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

14、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拟建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符合严控“两高”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项目不属于两符合行业新增产能业准入条件,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有条件的地区要制定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高”行业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引37号)的相关要求。6、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项目

15、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o表14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本项目临沧市耿马县耿马镇芒蚌村芒蚌组,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符合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本项目环评阶段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土壤污染风险。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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