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041-95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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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 技 术 规 定 TheinnercommunicationdesigntechnicalcodeofthermalPowerPlantsDL/T 504195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6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63号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 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编号为DL/T 504195,自1996年5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部电力

2、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 组办公室。 1996年1月8日 1总 则1.0.1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的厂内通信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 政策及有关规范、规程,并应认真总结施工和生产运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设计 水平。 在发电厂厂内通信工程设计中,应采用定型产品,并应积极慎重地、有步骤地 采用和推广经过试验及鉴定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1.0.2本规定适用于单台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为50600MW的新建或扩建的发电 厂厂内通信设计。 1.0.3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应按发电厂组织机构、汽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和台数 以及电厂的控制方式、调度体制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并应考虑发电厂规划装机

3、台 数和容量,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1.0.4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应与电力系统通信设计要求相适应。 1.0.4.1发电厂的通信主辅技术性房间,应满足电力系统通信本期和中、远期安装 通信设施的要求。 1.0.4.2发电厂内设有系统通信的微波或光纤通信设备时,宜和厂内通信、电力载 波通信等设备合建在同一通信楼内。 1.0.5发电厂厂内通信应装设下列主要设备: 1.0.5.1生产管理通信设备; 1.0.5.2生产调度通信设备。 2中继方式2.0.1发电厂厂内通信应一个厂安装一台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当一厂多站时,各 站交换机间宜采用全自动接续的中继方式。 2.0.2发电厂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与生产调度总

4、机间,应设有中继线连接。 2.0.3发电厂网控室(或主控室)的生产调度总机至电力系统调度主管部门,应有中继 线连接。 2.0.4就发电厂生产管理交换机的用户而言,发电厂至市话局的通信,应分为限制 性用户(呼出、呼入同时采取限制)和非限制性用户两种,其限制性用户的数量可按 交换机容量的30%50%确定。 2.0.5发电厂至市话局的中继方式,视工程具体情况可采用用户小交换机(呼出应全 自动接线,呼入可设话务台转接)或占市话统一编号资源的中继方式。 进入市内电话局的中继线束设计宜按下列规定: 2.0.5.1交换设备的容量在50线以内,中继线数在5对以下时,采用双向中继方式; 2.0.5.2交换设备的

5、容量在50线及以上,中继线数大于5对时,采用单向中继或部 分双向、部分单向的混合中继方式; 2.0.5.3交换设备的容量在500线以上,中继线数大于37对时,采用单向中继方式。 2.0.6发电厂至市话局中继线数量应按非限制用户数的8%10%取定或按话务量 大小核定。 2.0.7发电厂到电力系统主管局的交换机间,应有中继线连接。若建立或通过电力 系统专用通信网时,其中继方式(含中继局向、中继线数量及接口技术条件等)应按 工程具体要求确定。 2.0.8远离电厂的生活区设有交换机时,与电厂厂内交换机间应有中继线连接。 2.0.9发电厂至长话局的中继方式,可经由市话局转接或在部分非限制性用户中采 用长

6、话直拨。 3生产管理通信 3.0.1发电厂厂内通信应设置一台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设备,该设备并应兼作生产 调度通信的备用。 3.0.2交换机程式的选择要求原则: 3.0.2.1对于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络中的发电厂,若该发电厂属于通信网的交换 局,则交换设备的机型应符合电力系统通信网规划设计的统一要求。 3.0.2.2所选机型的技术条件应符合当地市话进网要求。 3.0.2.3电厂生产管理通信用电话交换机的程式,可根据发电机组容量、设备等具 体情况,采用时分制或空分制程控交换机。 3.0.2.4当发电厂有扩建的可能性时,应选择能增容的系列配套交换机设备。 3.0.3发电厂厂内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的容量(

7、不包括生活区),应按发电厂的管理体 制、人员编制、自动化水平、规划装机台数和容量来选择: 3.0.3.1机组容量为125MW及以下时可按50线为基础,再考虑每台机组增加50 线。 3.0.3.2机组容量为200300MW时,可按70线为基础,再考虑每台机组增加 70线。 3.0.3.3机组容量为600MW时,可按90线为基础,再按每台机组增加90线。 3.0.4发电厂生活区通信,应参照YD/T2008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 设计标准要求执行。 远离电厂的生活区,在当地市话局不能满足对外通信要求时,可考虑设置生活 区交换机设备;若生活区设在厂前区或附近时,电厂交换机容量宜与生活区合并考

8、虑。 3.0.5总配线架(箱)的容量可按电话交换机、调度总机、载波机和出入中继线等端口 设备总容量的1.52倍确定。 4生产调度通信 4.0.1对设有单元控制室和网络控制室的发电厂,可在每一单元控制室和网络控制 室设置2040线容量的调度总机。对设有总值长的控制室,可再增设2040线 容量的调度总机。 对设有主控制室的发电厂,可在主控制室内设置2040线容量的调度总机。 4.0.2发电厂的输煤系统,可根据系统的大小设置2040线容量的调度总机或相 似容量的调度呼叫通信系统设备。 4.0.3调度总机应选用具有组呼、统呼、调度会议电话和录音功能的设备。对巡检 值班的电厂,可增设扩音呼叫功能的设备。

9、 4.0.4网控室需要同时进行调度和管理通信时,应选用程控调度电话总机,该机应 具有调度员优先呼叫用户和插入功能、各个用户的操作呼叫键及用户忙闲状态显示 信号。 设有系统交换节点的发电厂,应选用数字程控调度总机。 4.0.5对厂区外的水源地、灰场和输煤系统等,宜设置具有无线和有线转接性能的 小型无线电调度通信设备,该设备应与调度总机相连接,并应满足厂内检修、巡视 值班以及屋外配电装置等工作岗位联络通信的需要。 5网 络5.0.1发电厂厂内通信网络的传输设计,应符合GBJ42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 的标准。 5.0.2发电厂厂内通信网络应包括发电厂厂内各类通信设备的线路。当生产调度扩 音通信的传输

10、电平大于7.8dB时,应采用单独电缆传输。 5.0.3发电厂通信网络的配线方式,宜采用直接配线。在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 也可采用复接或交接配线方式。 5.0.4发电厂通信电缆线路敷设方式,应利用电气电缆构筑物敷设。无电气构筑物 可利用时,宜采用直埋电缆或管道电缆等敷设方式。 5.0.5发电厂厂内通信电缆选择,应符合如下规定: 5.0.5.1当架空敷设时,宜采用屏蔽型通信电缆。 5.0.5.2当管道敷设时,宜采用全塑屏蔽型通信电缆,不应选用铠装电缆。 5.0.5.3隧道内的通信电缆,宜采用具有不延燃特性的全塑屏蔽型电缆或裸铠装电 缆。 5.0.5.4当直埋敷设时,宜采用钢带铠装电缆。在坡度大于

11、30的地区,宜采用钢 丝铠装通信电缆,并应采取加固措施。 5.0.5.5当沿电缆构筑物(如电缆桥架)敷设时,宜采用具有不延燃特性的全塑屏蔽型 电缆。 5.0.5.6当沿建筑物墙面敷设时,宜采用全塑屏蔽型电缆。 5.0.5.7当室内短距离敷设时,宜采用全塑屏蔽型电缆,不应选用铠装电缆。 5.0.5.8用户线室内敷设时,可采用塑料线或胶皮线;室外敷设时,应采用少对数 电缆,不宜采用电线。 5.0.6发电厂厂内通信主干电缆容量不宜大于200对;分支电缆容量不宜大于100 对;配线电缆容量不宜大于50对。工程设计时,应留有适当的备用线对。 5.0.7厂前区通信电缆必须采用地下管道电缆或直埋电缆敷设方式

12、,严禁采用架空 电缆敷设。 办公楼、网控楼等要求配线隐蔽美观的建筑物内,可采用暗配线敷设方式。 5.0.8发电厂至厂区外的水泵房、灰浆泵房和生活福利区等通信电缆线路,可与 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同杆架设,但应采取防护措施。严禁采用通信明线线路与电 力线路同杆架设。 5.0.9当电话机安装在环境噪声超过80dB及以上的生产岗位时,应采取防噪声措 施。 当电话机安装在某些特殊环境下的生产岗位时,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防潮、防 爆、防粉尘污染等防护措施。 6电 源6.0.1发电厂厂内通信设备所需交流电源,应由能自动切换的、可靠的、来自不同 厂用电母线段的双回路交流电源供电。 6.0.2发电厂厂内通信设备

13、所需直流电源,应设12组通信专用蓄电池组,并按 下列原则确定: 6.0.2.1当选用1组蓄电池时,配置两套整流器。其中一套为主用,并具有直接供 电功能;另一套为备用兼充电,以全浮充方式供电。 6.0.2.2当选用2组蓄电池时,配置两套整流器。 6.0.3当厂内通信设备与系统通信设备安装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交、直流供电电源 系统在符合技术条件下,应合并考虑。 6.0.4交、直流配电屏及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按发展所需最大负荷确定,蓄电池组 的放电时间按1h考虑。 6.0.5直流馈电系统的全程最大压降取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6.0.5.160V直流电源不得大于1.6V。 6.0.5.248V直流电源不得

14、大于23V。 6.0.5.324V直流电源不得大于1.8V。 6.0.6直流电源的脉动电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6.0.6.124V基础电源的脉动电压值不应大于2.410-3V(衡重)。 6.0.6.248V基础电源的脉动电压值不应大于2.010-3V(衡重)。 6.0.6.360V基础电源的脉动电压值不应大于2.410-3V(衡重)。 7接 地7.0.1发电厂厂内通信设备应设置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厂内通信站各机房内应有 环形接地母线。各机房的环形接地母线应互相连接,并应就近引接至全厂总接地网 上,引接线不应少于两条。 7.0.2厂内通信电源室引入的380V交流零线,应与接地母线连接。机房内的交

15、流 电力线应有金属外皮或敷设在金属管内。 7.0.3直流工作接地要求:通信设备各负直流电源的正极“+”,在电源侧和通信设 备侧均应直接接地。各机房直流馈电线应屏蔽,屏蔽层两端应接地。 7.0.4进入机房的音频电缆应选用屏蔽型电缆,电缆两端屏蔽层均应接地。对于铠 装电缆在进入机房前,应将铠带与屏蔽层同时接地。 7.0.5通信设备的下列金属部分应做保护接地: 7.0.5.1交换机、调度总机等通信设备的金属机架(框); 7.0.5.2总配线架、保安配线箱(框)的金属骨架和金属保安器排等; 7.0.5.3通信专用交、直流配电屏,整流器等金属骨架; 7.0.5.4电缆的金属外皮和屏蔽层。 各设备的保护接地必须由单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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