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 163-85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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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SD 163-8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的通知 (85)水电技字第74号 随着火力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和新型水处理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一九八年版)第三篇第十章中的化学水处理和化学 监督中有关水汽质量标准部分(简称“原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国家标准 局于一九八三年以049号文要求我部制订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国家标准。为此, 我部于一九八三年责成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为技术归口单位,先组织修订 成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的部颁标准,通过进一步生产实践后,再提出国家标准的 报批稿。 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在各单

2、位的协作、配合下,经过近两年的广泛调 查研、总结经验以及组织讨论和审定,提出了修订后的SD16385火力发电 厂水汽质量标准,现颁发执行。“原标准”同时作废。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是化学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 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进一步积累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 提高,并及时将修改意见函告我部科技司和西安热工研究所。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 本标准适用于3.82MPa以上的火力发电组。 1蒸汽标准 自然循环、强迫循环汽包炉或直流炉的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应符合表1的 规定。 表1 注:1)争取标准为5g/kg。 对于压力5.88MPa的锅炉,当用除盐水补给,并用电导率

3、连续监督运行中 的蒸汽质量时,其电导率(氢离子交换后)一般应0.3S/cm(25)。 为了防止汽轮机积结金属氧化物,还应检查蒸汽中铜和铁的含量,一般应符合 表2的规定。 表2 注:1)争取标准为3 g/kg。 对于压力15.68 MPa的锅炉,表2内规定的指标可作为参考。 2锅炉给水质量标准 2.1给水中的硬度、溶氧、铁、铜、钠和二氧化硅的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液态排渣炉和原设计为燃油的锅炉,其给水的硬度和铁、铜的含量,应符合高 一级锅炉的规定。 表3 注:1)有凝结水处理电厂的给水硬度应为0mol/L。 2)争取3g/L。 3)争取5g/L。 2.2给水中的 pH、联氨和油的含量,一般应

4、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注:用石灰一钠离子交换水为补给水的电厂,应改为控制凝结水的pH 值,最大不超9.0。 对大于12.74MPa(大于130表大气压)的锅炉,其给水中的总碳酸盐(以 二氧化碳mg/L计算)一般应1。 3汽轮机凝结水质量标准 3.1凝结水中的硬度、电导率和溶氧的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凝结水中二氧化硅的含量,应保证炉水中二氧化硅的含量符合标准。 对于海水、淡海水、苦咸水及含盐量大,硬度小的冷却水,还应监督凝结水的 电导率或钠含量等。 3.2凝结水经氢型混床处理后的硬度、电导率、二氧化硅、钠、铁和铜的含量应符 合表6的规定。 表6 4锅炉炉水质量标准 4.1亚临界汽包炉用

5、挥发性处理时,其炉水应按表7规定的标准控制。 4.2汽包炉用磷酸盐处理,其炉水应按表8规定的标准控制。 表7 表8 当炉水pH值低于标准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若添加中和剂,炉水pH 值不得超过正常运行控制标准的上限。 4.2.1用除盐水作为补给水的锅炉,其炉水中氯离子的含量一般可参考表9规定的 指标控制。 4.2.2炉水的含盐量和二氧化硅含量,一般可参考表10规定的指标控制,必要时应 通过水汽品质试验确定。 表9 表10 4.3当锅炉进行协调磷酸盐处理时,其炉水的Na+与PO3-4的摩尔比值,一般应维 持在2.52.8。若炉水的Na+与PO3-4的摩尔比值低于2.5时,可暂用添加中和 剂或

6、提高炉水磷酸根含量调节。 5补给水质量标准 补给水的质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标准,一般按表11的规定控制。 表11 5.1进入离子交换器的水,应注意水中悬浮物、有机物和残余氯的含量,一般按下 列标准控制: 悬浮物5 mg/L(固定床顺流再生); 悬浮物2 mg/L(固定床对流再生); 残余氯0.1 mg/L; 耗氧量2 mg/L(暂定高锰酸钾法)。 5.2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中的水、汽质量,一般应符合下列标准: 5.2.1二次蒸汽 钠含量500 g/L; 二氧化硅含量100 g/L; 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标准。 5.2.2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的给水 硬度10 mol/L; 溶氧(经

7、除氧后)50 g/L。 5.2.3蒸发器内的水 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内水的质量,应根据水汽品质试验确定。 磷酸根含量一般为520mg/L。对于采用锅炉排污水作补充水的蒸发器,磷 酸根含量不受此限制。 6减温水质量标准 锅炉蒸汽采用混合减温时,其减温水质量,应保证减温后蒸汽中的钠、二氧化 硅和金属氧化物的含量符合蒸汽质量标准。 7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标准 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前提,一般按表12的规定控制。 表12 8热网补充水标准 热网补充水标准一般按表13的规定控制。 表13 9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 9.1不添加缓蚀剂时,冷却水质量应符合表14的规定。 9.2添加缓蚀剂时,冷却水质量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4 表15 10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 10.1锅炉启动后,并汽或汽轮机冲转前的蒸汽质量,一般可参照表16的规定控制, 且在数小时内应达到正常标准。 表16 10.2锅炉启动时,给水质量一般应符合表17的规定,并在数小时内达到正常标准。 表17 10.3机组启动时,凝结水质量可按表18规定的指标开始回收。 表18 注:有凝结水处理时,铁1000 g/L。 _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何辉纯、李贵成、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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