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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文件火电建设公司施工总平面管理程序(版本:1)前 言为使施工场地划分、力能布局、设备堆放、设施敷设、各种临设等按总平规划布置,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编制本规定。本规定起草人:本规定会审人:本规定审核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于X年X月X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场总平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厂项目工程部、经营部、质安部、各施工单位。2 职责2.1 项目总工负责总平管理。2.2 项目工程部建筑分部负责建筑管理。2.3 项目质安部负责安全、环境、消防设施管理。2.4 项目工程部(综合)负责施工电源及大型机具管理。 2.6 项目工程部(综合)参与总平面布置,并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负责统一调度
2、和平衡。3 管理原则及接口3.1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设计中各个主要环节经综合规划后反映在平面上的结果,是工程建设的指令性文件,如因施工条件变化需对总平面布置作出重大调整,应按本规定办理申报,经审批后方可进行。3.2 接口3.2.1 工程部建筑分部负责总平规划前期布置,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综合)管理,如临建库房、龙吊轨道、场地道路等。3.2.2 进入施工阶段后,与安装相关的临时施工设施,如临时运输道路,场地平整,电缆沟道等,由工程部(综合)安排。建(构)筑物由工程部建筑分部安排。3.2.3 重大临设施工需经工程部(综合)主管及项目分管领导批准,招标落实施工单位。4 内容4.1 施工场地4.
3、1.1 各施工单位施工用地应严格按总平布置确定使用,不得在施工场地乱建临时设施,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需要增加场地时,需事先提出申请,经调度审核,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4.1.2 施工临建的新设、增加和变更用途,必须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工程部(综合)和工程部建筑分部审核后,由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4.1.3 施工场地的排水、力能布置、消防设施不得任意损坏、如因工程需要进行作业,需设置必要的保护措施。4.1.4 设备堆放区域及设备组装区域进行封闭管理的设施,不得任意损坏和拆除,如工程需要确须暂时拆除的,需经质安部同意后方可拆除并及时恢复。4.1.5 施工场地排水沟由项目指定单位维护,各
4、区域内由施工单位自行维护,不得淹没堵塞。4.2 设备运输4.2.1 施工道路应保持通畅,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堆放设备和停放车辆。不得任意损坏道路,若因工程需要(如大件拖运、大型机械通过及沟道开挖等)应提前通知工程部(综合),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经项目总工批准后执行。4.2.2 大型机械在施工区域内作业需对其轮距、轮压进行路基压力验算,设置必要的措施,对地下沟道、埋管、设施进行保护,履带吊在水泥路上行走时必需敷设木板或竹片等对道路进行保护。4.2.3 因工程需要封闭道路,需提前一天通知工程部(综合)。4.3 力能设施4.3.1 施工场地力能设施修改、增设、变动须经相关部门和工程部(综合)审核,经项目总
5、工批准后执行。4.3.2 因工程需要,涉及停水、停电、停气必须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并经生产经理或总工批准后,提前三天向工程部(综合)提出申请,由工程部(综合)通知有关单位后实施,工作完成后须及时通知工程部(综合),以便后续工作安排。4.3.3 施工场地安全、消防设施不得任意变动,必须变动时,应向质安部申请办理。4.3.4 氧气、乙炔和压缩空气管路系统由项目指定单位负责保养和维修。4.4 其它4.4.1 施工场地设立的测量用标桩、水准点和沉降测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和损坏。4.4.2 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应撤离施工现场,各种临设必须撤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5 过程监测点项目工程部(综合)应对现场总平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