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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提交投标电子标书内容一致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1套及电子文件1套。项目属性:服务类品目类别: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维修企业。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单个中标人结算金额达到80万元时,该中标人的合同提前终止。(二)本项目采购金额为560万元,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7家中标人,每家单位的采购限额为80万元,超出限额则在服务期内的服务资格自行停止。采购人属下的各派出所、外驻单位、本部自行选择中标人进行服务。本
2、次入选的中标人只作为获得维修和保养服务资格,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人在服务期内的业务量和业务额,投标人需考虑项目风险。(三)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须按其规定执行,如在本项目的定点维修服务企业进行维修,所涉及维修费用不得在本项目内支出: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车辆,须到汽车厂商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养,如本项目定点维修服务企业实施了本应由汽车厂商负责的免费维护保养、保养,则产生的维修服务费用由定点维修服务企业自行承担;在穗以外地区发生故障的车辆可到非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三)在服务期间,如果国家有关部门有政策规定或省、市对采购方式或目录限额标准等作出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3、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载货汽车、客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五)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二、招标要求(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即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对项目整体进行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报价及服务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组或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采购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二)当有效投标人等于7个时,评标委员会不再进行综合评分,直接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小于7个时,按废标处理。(有效投标人指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下同。)当有效投标
4、人大于7个:按照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7名的中标。(三)投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及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四)投标人承诺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9号)等省市有关规定,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五)投标人承诺按照广东省2
5、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广州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3年)(穰环(2018)156号)要求,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提供货物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要求。(六)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3年)(粤环发(2018)6号)、广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7-2023)(穗环(2017)52号)及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规定,投标人承诺必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完成使用低VOCs涂料等污染整治工作,
6、已按环保部门要求完成VOCs污染整治的,作为采购人优先选择的维修企业。(七)投标人必须承诺在广州市黄埔区域范围内设置有维修服务车间,并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4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响应时间必须在2小时内。采购人车辆需要维修或保养时,投标人需提供24小时内上门免费拖车服务,维修或保养完毕后需提供免费拖车服务送回使用单位。(八)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且具备计算机管理系统及上网条件。(九)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广进行产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三、服务要求(一)中标人须承诺如实填报相关数据,采购人核实后进行报价、维修及结算工作。如有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处理。(二)未经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警务保障室)的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合同义务委托于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拖车、更换轮胎、车辆喷漆等项目。(三)场地及设施要求1、场地布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并且交通便利(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2、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厂区总平面布局图纸和车间
8、维修设备平面布置图纸,和提供能如实反映厂区整体现状和车间维修设备平面布置的图片。3、企业功能区清晰,企业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明确展示;4、采购人车辆数量较多,需有足够的停车位置,接待区要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五)设备要求1 .符合GB/T16739.1-2014标准,并配备有车辆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2 .重要检测维修设备、操作规程实施有效,专人对设备的使用进行管理,保证状态良好。(六)经营要求1、日常运作(接车、维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追究制度。2、接受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由采购人签
9、名认可,中标人在报价时,应编制维修项目明细表,确保托修单位对维修项目内容及细节的知情权。3、提供优先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总成大修不超过15天,发动机大修不超过7天,其他维修项目3天内完成。如确因使用进口配件或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警务保障室)联系,取得同意。4、检验人员必须先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5、业务员制作报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等。6、报价单上没有的项目,但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是必须追加的,应立即告知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警务保障室),征
10、得同意,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报价单。7、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新件,并向采购人明确该新件是原厂件还是副厂件。同时将旧件交托修单位回收。8、车辆维修完成后,中标人应建立托修单位档案(包括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以便今后联系、调查和服务。9、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新配件质保期为6个月、替代件或旧件质保期为3个月),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10、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维修车辆,未经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警务保障室)允许不得将车
11、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风险由中标人负责。11、中标人必须配备有维修及救援的专用设备及车辆,路途中产生的费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12.采购人车辆遇有突发情况,需中标人现场处置的,中标人应立即响应,黄埔区45分钟内到达现场,市区其它区域90分钟内到达现场。若采购人车辆因故障有人员困于车辆内,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警务保障室)通知后,在市区内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13、严格执行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14、必须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15 .定点维修企业应提供如下免费服务:免费检测服务:每月不少于2次对定点单位车辆的油、水、电及易损零配件等进行检测;做好检测
12、记录,并将情况及时向用车单位反应。提供免费上门检测服务;当车辆发生故障时,修理厂免费提供上门检测服务。16 .定点维修企业应协助车辆年审、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四、质量要求(一)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二)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警务保障室)书面同意,可以用替代件或旧件的,中标人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加以注明并不得收取材料费,否则不得使用旧件。单个配件500元(含)以上的,必须附有维修材料进
13、货单。(三)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不能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所颁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的标准,即: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四)责任保障期限及车辆质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执行。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
14、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无偿返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五)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5%以内,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如超5%的,采购人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连续累计3次返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六)对于发生采购人认为经维修的车辆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存在争议情形的,可向中标人所在地的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调解。遇有纠纷情况复杂、难以定论时,及时报请上级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机构调解。根据调解结果确定双方应负的责任和应承担的经济损失。五、维修费用报价要求(一)维修
15、费计价公式1 .维修费总金额=维修材料费+维修项目工时费2 .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3 .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X中标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二)报价要求1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X中标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投标人按照广州市公务车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明细表(附件2)收费标准,报出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采购人按照“维修项目工时费=维修项目工时费收费标准义中标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与定点维修企业结算维修项目工时费。(举例:一级维护标准264元,投标人所报的工时费下折扣为85乐则维修工时费结算价为:264元X85%=224.4元)。投标人所报“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范围为:OV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VIo0以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必须为固定值(如15%),不接受区间报价(如1215%),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填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维修项目工时费报一个统一的折扣,作为结算依据。4 .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厂家公开批发价5 .以上报价包含所有税费。6 .投标人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填报的,作无效投标处理。7 .投标人所报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将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其他规定1 .当维修工时费标准表中没有相应标准的车型时,结算时按相近的车型计算。维修工时费标准表中未涉及的工时费标准由中标人先按市场价报,经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