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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船舶运输煤样的采取方法 DL/T 56995 Methodsforcollectionofcoalsamplesfromship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5-05-03批准 1995-10-01实施 本标准参照了国家标准GB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及国际标准ISO1988硬 煤-采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运输煤样的采取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取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 2引用标准 2.1GB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2.2GB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2.3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2.4SD324刮板式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技术标准 3总则
2、 3.1按本标准采取的煤样是代表商品煤的平均质量的煤样,该煤样分析结果可作为 验收或抽检进厂商品煤质量的依据。 3.2利用皮带运输机或其他卸煤工具(如汽车、驳船等)时,应尽可能在移动煤流中 采取煤样。 3.3采样工具: 3.3.1在驳船上采取最大粒度不超过150mm的煤时,可用长宽约300mm250mm 的尖铲,铲把长度以900mm为宜。 3.3.2在皮带运输机煤流中采样时,对在输煤皮带端部采样使用的采样器,其进料 开口宽度应不小于煤的最大粒度的2.53倍,其容积应能容纳在皮带运输机最大 出力下的下落煤流的整个横断面煤量后还余下20%左右容积;对在皮带中部采样使 用的采样器,其刮板开口宽度应不
3、小于煤的最大粒度的2.53倍。采样器工作时 应能截取煤流的整个横断面。 采样器通过煤流的速度要恒定。皮带端部采样器穿过煤流的速度应不超过 0.5m/s;皮带中部采样器刮过煤流的速度应不低于皮带运行速度。 4采样精密度 表 1 采样精密度 原煤、筛选煤和除精煤外的其他洗煤(包括中煤、煤泥)的采样精密度见表1。 5采样单元 5.1对载运量不足1000t的驳船,可按实际载运量为一个采样单元;对载运量超过 1000t的驳船,可根据煤量的多少作为一个或若干个采样单元。 5.2对运载单一煤种的海轮可按实际的载运量为一个采样单元,也可按舱数的多少 分成若干个采样单元。 5.3对于载运两种或两种以上煤种的海轮
4、,可分煤种以实际的载运量为一个采样单 元或若干个采样单元。 5.4对于卸煤码头装有皮带输煤机和计量装置时,可依输煤量多少划分成质量相同 的几部分作为若干个采样单元。 6子样数目 6.1煤量为1000100t原煤、筛选煤和除精煤外的其他洗煤(包括中煤、煤泥)应采 取的最少子样数目规定于表2。 6.2煤量超过1000t的子样数目按下式计算: (1) 式中 N实际应采子样数目,个; n表2中规定的子样数目,个; M实际发运煤量,t。 6.3煤量小于1000t时,子样数目应根据表2规定数目按比例递减,但最少不得小 于表3中规定的数目。 表 2 1000t煤量的最少子样数目 表 3 不足1000t煤量的
5、最少子样数目 7子样最小质量 7.1子样的最小质量应根据商品煤的最大粒度按表4确定7.2机械采样装置采取的子样质量为采样器动作一次所采集到的煤流全断面的实 际煤样量,不受表4规定限制。采样器一次所采集到的子样质量计算如下: 皮带端部采取的子样质量 表 4 子样最小质量 (3) 皮带中部采取的子样质量 (3) 式中 、单个子样质量,kg; 皮带运输机最大出力下的煤流量,t/h; 采样器穿过煤流的速度,m/s; 运输机皮带运行速度,m/s; 采样器进料口宽度,mm; 采样器刮板开口宽度,mm。 8煤样的采集 8.1机械采样: 8.1.1不论是驳船还是海轮,凡码头上设有专用皮带运输机输煤系统的,应尽
6、可能 在皮带运输机煤流中按时间间隔或质量间隔采取煤样。依据实际条件可选用皮带端 部或皮带中部的采样方式。 8.1.2子样数目要均匀分布在煤的有效流过时间内。 8.1.3机械采制样装置应包括有采样器、给料机、碎煤机和缩分器以及余煤返回系 统等单元,各单元的技术性能要符合SD324中有关规定。机械采制样装置应能长 期运行可靠,且能采到有代表性的煤样。 8.2人工采样: 8.2.1对设有分舱的驳船,可按载运量大小及均匀布置采样点的原则,把采样点布 置在舱的中央及舱的两侧。采样时要挖坑至0.4m以下。 8.2.2对未设有分舱驳船,可根据船的长、宽划分成若干方形格或矩形格,把采样 点均匀布置在方形格或矩
7、形格子上。采样时要挖坑至0.4m以下。 8.2.3对于海轮,可按各舱实际载运量分配采样点,并在卸煤过程中采取煤样,应 采的子样数要均匀分布在煤的有效流过时间内或采样单元内的煤量中。在皮带运 输机下落煤流中采样时,可根据煤的流量大小一次或分二至三次横截煤流的断面 采取一个子样。 8.3同一种煤的各采样单元的煤样可按其相应的载运量加权掺合成一个综合样,再 制样和检验;也可将各采样单元采到的煤样单独制样和检验,然后再按各采样单元 的实际载运量加权平均计算煤质。 9全水分煤样 全水分煤样的采取应按GB475中有关采样原则进行。 10煤样存放 采取到的每个子样应立即放入密封而又不污染煤质的容器中。采样结束后迅速 送至实验室制样和检验。 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方文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