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家金矿水洗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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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焦家金矿水洗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焦家金矿编制日期:2023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焦家金矿水洗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6-370683-04-01-41643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龙埠村东南978m地理坐标(120度9分3.816秒,37度24分22.39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中的“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建设性质

2、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准/备案)部门(选填)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6-370683-04-01-416434总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6.7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7介是:用地(用海)面积(m2)43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3年),莱州市共有五处

3、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烟台莱州湾金仓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O6-B1-01)、烟台莱州坎上/泡猱/赵家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1-12),烟台莱州、招远北部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1)烟台莱州西部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33-02)、烟台莱州大基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4-06)o本项目具体位置为(北纬372422.391,东经12093.816”),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龙埠村东南978m,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莱州市总体规划。(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其他符

4、合性分析根据2023年莱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2)及2023年莱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可知,本项目附近环境空气So2、NO2、PA1。、PM25年均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臭氧年平均浓度为166ugm3,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为不达标区;地表水、声环境等基本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行期间,不产生废气,生产废水不外排,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质量现状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年新增用水量为40699.6m3a,来自望儿山矿区矿井

5、涌水,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要求;年新增用电13.2万kWha,由莱州市供电所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要求。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3)7号)要求。本项目位于莱州市金城镇一般管控单元,其管控要求见下表。表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情况表管控纬度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山东砂质黄金海岸国家海洋自然公园执行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要求。2 .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项目

6、符合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条件要求。符合柒物排放管控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本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生产废水,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用地污染风险高关注度地块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中联防联控相关要求。2 .位于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城市郊区、垃圾填埋场、交通要道两侧等区域的农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监测,实施风险管控。3 .加强区内风险企业的有效风险防范。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

7、。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资源和产业整合力度,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构建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发展模式,打造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2 .制定切实可行的再生水供水目标,实现再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雨水利用行业科技水平。3 .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项目采用了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量、排放量较少。符合综上所述,该项目能够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关系图见附图4。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

8、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十二、建材”中“第11条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江河湖(渠)海淤泥以及农林剩余物等二次资源生产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项目,该项目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按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本项目

9、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产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规划。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不属于所列行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

10、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符合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更。对照固定污

11、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

12、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金城镇龙埠

13、村东南978m,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莱州市总体规划。符合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在报告表中设置了污染源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厂区污染源监测。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14、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4、与环发(2012)77号文和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

15、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项目建设符合环发(2012)77号文和环发(2012)98号文相关要求。5、项目建设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符合性分析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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